专利文献部 沈黎
美国1993年颁布了打火机的CR(Child Resistance)标准。2002年5月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继之也公布了欧盟的CR标准。欧美国家对CR标准的推行,直接影响到我国打火机的出口和企业的生存与发展。 宁波新海电子制造有限公司创建于1993年,现已发展成为集研发、生产、销售、出口打火机类产品为一体的外向型企业,是目前我国打火机类产品产销量最大的企业之一。新海公司90%以上的产品销往欧、美、日、韩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所以CR标准对新海公司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 为了应对CR国际标准,新海公司董事长黄新华率领着公司同仁以其先进的管理理念和强烈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成功化解了CR技术对其企业的直接影响。 笔者最近针对CR标准对我国打火机行业的影响进行了调研,其中重点对新海公司的专利活动从专利文献的角度做了粗浅的分析,即以CR技术这一时令题目为切入点,观察新海公司的专利活动在专利文献中的某些规律。 到2004年4月,新海公司在中国申请的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专利已获授权的有198件,在国外的专利申请已至少形成5个专利族。下面是情况的综述:
一、在中国的专利活动 到2004年4月14日,以“中外合资宁波新海打火机制造有限公司”和“黄新华”名义在国家知识产权局获得授权的专利共198件,其中实用新型25件,外观设计173件。1998年前申请人均以“中外合资宁波新海打火机制造有限公司”冠名,共26件。其中实用新型2件,外观设计24件。而1999年以后所有申请均以“黄新华”冠名,共172件,其中实用新型23件,外观设计149件。 为了叙述方便,以后以“新海公司”称呼申请人。 经检索,新海公司较为实质的专利活动集中于它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下面是新海公司中国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年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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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年 |
1996 |
1997 |
1998 |
1999 |
2000 |
2001 |
2002 |
2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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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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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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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1 |
6 |
5 |
新海公司在中国的专利活动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情况,即有2件中国实用新型专利是该公司与浙江大学共同申请的(这2件专利未包括在上述数据中)。这2件专利的申请日为同一天,其中一件专利的名称就是“防儿童开启的电子打火机”: 1)CN2562087(一种带锁定装置的电子打火机,申请日2002年8月30日),与WO04/020904同属一个专利族 2)CN2562088(防儿童开启的电子打火机,申请日2002年8月30日)
二、在国外的专利活动 从因特网上的印度知识产权和专有信息处(以下简称印度信息处)的专利数据库,了解到新海公司就5件中国实用新型专利在国外申请并获得公开或授权,从而形成了5个专利族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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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族 |
专利族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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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族A |
CN2456038,US2002/61486,US6443772
(注:以后本文将上述号码简写为A[CN]、A[US1]、A[US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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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族B |
CN2495559,EP1207348,US2002/61487
(注:以后本文将上述号码简写为B[CN]、B[EP]、B[US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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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族C |
CN2548026,US2003/194670,WO03/85325
(注:以后本文将上述号码简写为C[CN]、C[US1]、C[W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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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族D |
CN2545493,WO03/98113
(注:以后本文将上述号码简写为D[CN]、D[W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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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族E |
CN2551888,US2003/232296,US6692248,WO03/106896
(注:以后本文将上述号码简写为E[CN]、E[US1]、E[US2]、E[WO]) |
值得注意的是专利族D的专利活动。它在中国的专利申请人并非新海公司(或黄新华),而为“王整荣”,但当它在WO申请时,第一申请人成为“黄新华”,而“王整荣”成为第二申请人,下面是印度信息处对专利族D的记录: 在D[WO]的记录中,字段PR(优先权项)有2个优先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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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 : 2
PN :WO2003098113
KD :A1
PB :Nov 27, 2003
IN :HUANG XINHUA;WANG ZHENGRONG
AP :HUANG XINHUA;WANG ZHENGRONG
AN :CN 2003CN200300373 May 21, 2003
IP :F23Q0020028;F23Q0020016
TI :a LABORSAVING AND SAFETY CIGARETTE LIGHTER;BRIQUET A CIGARETTES ECONOMISANT DU TRAVAIL ET A SECURITE
CA :
PR :CN20022002217614 May 22, 2002
CN20032003229480 Mar 12, 2003 |
从上述记录中可看出,其中第一优先权并非新海公司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而是另一申请人王整荣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申请号为2002217614),第二优先权才是新海公司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申请号为2003229480)。王整荣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发明名称为“电子(压电)直打式打火机减力装置”,而新海公司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发明名称为“保险省力打火机”,新海公司的申请时间较王整荣的申请晚约10个月,而且由于授权时间为2004年4月14日(授权公告号为CN2611756),印度信息处的记录中还未收录。由此推论,新海公司将王整荣的“电子(压电)直打式打火机减力装置”与自己后来申请的“保险省力打火机”合并成一件申请向WO提交。至于新海公司与王整荣间专利方面的协议,仅从专利文献就不得而知了。 但该数据库专利族的查询只有专利号一个入口,所以不能从第2个优先号(CN20032003229480)检索出相应的信息。就是说印度信息处的专利族数据库不能直接从多项优先权进一步扩大检索。在中国专利数据库查询出这第2个优先号所映射的专利文献,发现该专利文献中的权利要求与第1个优先号(CN20022002217614)所映射的专利文献中的权利要求共同构成了D[WO]中的权利要求。
三、申请、优先申请、公开、授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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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族 |
简写 |
申请日 |
授权公告日/公开日/授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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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族A |
A[CN] |
2000年11月17日 |
2001年10月24日(授权公告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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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S1] |
2001年5月21日 |
2002年5月23日(公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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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S2] |
同上 |
2002年9月3日(授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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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族B |
B[CN] |
2000年11月17日 |
2001年11月14日(授权公告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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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P] |
2001年11月1日 |
2002年5月22日(公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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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S1] |
2001年5月21日 |
2002年5月23日(公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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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族C |
C[CN] |
2002年4月10日 |
2003年4月30日(授权公告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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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S1] |
2003年1月27日 |
2003年10月16日(公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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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WO] |
2003年4月9日 |
2003年10月16日(国际公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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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族D |
D[CN] |
2002年5月22日 |
2003年4月16日(授权公告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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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WO] |
2003年5月21日 |
2003年11月27日(国际公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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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族E |
E[CN] |
2002年6月12日 |
2003年5月21日(授权公告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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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US1] |
2002年9月24日 |
2003年12月28日(公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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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US2] |
同上 |
2004年2月17日(授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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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WO] |
2003年4月8日 |
2003年12月24日(国际公布日) |
从表中情况看,新海公司到美国提出申请一般约为国内申请的半年后,而到EP和WO常常拖到优先权一年期限届满前的几天。 5件国内申请都在申请后的一年左右授权;3件美国公开申请的情况也近似,公开日约在申请后的一年;2件美国授权专利自公开日至授权日只有约2-3个月时间;1件EP申请自申请日至公开日的时间约为半年;3件WO申请自申请日至国际公布日平均为6-8个月。
四、发明名称 上述5件中国实用新型专利,除D[CN]外,与其相对应的国外申请的发明名称基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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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族 |
发明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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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族A |
设有锁定机构的打火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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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族B |
设有锁定开关的打火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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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族C |
设有按钮保险件的打火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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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族D |
D[CN]:电子(压电)直打式打火机减力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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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WO]:保险省力打火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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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族E |
控制高压放电的打火机 |
这些发明名称中的“锁定”、“保险”、“控制”等用词,表明它们都与CR标准有关。特别要指出专利族D中的D[WO],是由本专利族中的D[CN]和另一件以CN03229480.8为优先申请号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2004年4月14日授权)合并而成,其发明名称以后者命名。
五、权利要求比较 以专利族C、D、E为例 1) 专利族C(C[CN]、C[US1]、C[WO]) C[CN]公开了一种将按钮进行改进的打火机(按钮上有用弹性材料制作的q型保险件),文献的背景技术部分提到了防止儿童开启等。 C[CN]的权利要求为2项,对保险件的陈述较为简单。如第1权利要求只提到保险件上端、中部、下端的抵触位置,及压电外壳上的台阶;第2权利要求只提及保险件上端有防滑纹和限位孔。 但在C[US1]和C[WO]中,保险件的名称改为“锁定装置”,附图也更为详尽,例如用数字标注出了更多的部件。更要提到的是,C[US1]和C[WO]的权利要求都增加为5项。 C[US1]和C[WO]中的第1权利要求增加了对保险件的描述:如提到它以枢轴转动的方式连接到揿手内,而在C[CN]中却没有这样的描述。 C[WO]中的第一权利要求对保险件的描述也更为细致:如C[CN]提到保险件的触抵时称:“下端常态时触抵在压电的台阶上”;而C[WO]中则描述为:“下端通过在压电中的弹簧的弹性力而抵靠在压电的台阶上”。 C[US1]和C[WO]中的第2、第3、第4、第5权利要求分别描述了保险件有防滑纹、槽,下端扁平,保险件通过弹簧弹性力复位等特征。这些权利要求中所描述的技术特征并不是申请人在国外的申请中加入的新的技术内容,只是申请人在国内申请中并未将它们作为权利要求而提出。 2)专利族D(D[CN]、D[WO]) 如上所述,该专利族的国内申请与国外申请所用的发明名称并不一致: D[CN]——电子(压电)直打式打火机减力装置 D[WO]——保险省力打火机 比较D[CN]和D[WO],无论权利要求的数量还是内容都大相径庭。首先它们的发明名称就显现出其发明内容的差异,前者的发明重点在于省力装置,而后者却在于保险件;在文献的背景技术部分,D[CN]并未提及的防止儿童开启,而D[WO]中却有所描述。 D[WO]中共有3个实施例,其中第1实施例是D[CN]使用的实施例(发明点为“减力”),而其余2个实施例的发明点均为“保险件”。D[WO]中的权利要求高达12项,其中一半以上与保险件有关。 在对D[WO]中的优先权进行核查时,发现它具有2个优先权,除了D[CN]的申请号为第1优先申请号外,还有另一个优先申请号为CN03229480.8,它的申请日是2003年3月12日,2004年4月14日授权,授权公告号为CN2611756。所以我们由此知道,新海公司将这2件中国实用新型专利合并而成为一件WO申请,但第2件中国实用新型专利的授权公告日却晚于D[WO]的国际公开日。 3)专利族E(E[CN]、E[US1]、E[US2]、E[WO]) 专利族E中有4件专利文献。它们的背景技术部分都提到了防止儿童开启等。主要发明特征是一个导体件,非工作状态时,即使揿压揿手,由于导体件将压电产生的电压释放,所以不会点燃打火机;而工作状态时要转动导体件,使导体件无法释放电压,这时才能点燃打火机。 E[CN]权利要求有6项,其中第1、第3、第4、第5都是关于导体件的。 E[WO]和E[US1]中的权利要求也都是6项,但E[US2]中的权利要求却增至8项。
六、总结 1、新海公司中国实用新型申请自1996年至1999年每两年一件骤增到仅2000年一年申请了11件,此后申请量维持一般状态; 2、新海公司从1999年开始,所有的发明专利均以“黄新华”为申请人; 3、新海公司从2000年开始,将5件实用新型专利拿到国外申请,形成了5个专利族,到目前为止,共有10件国外申请被公开或授权; 4、中国实用新型专利、美国公开申请专利从申请到授权的时间,EP和WO从申请到公开的时间,中国实用新型专利到国外申请时间方面的一般规律; 5、这些专利的发明名称都与防止儿童开启相关; 6、新海公司将两件中国实用新型专利,合并成为一件国际申请,从而产生了多项优先权; 7、同一专利族中的各专利文献,其内容可能不尽相同,例如权利要求的数量和内容都可能有所修改、增加。但这种修改或增加仅限于进一步强调、更详细的描述在优先申请的专利中被忽视的特征。
注: 1、引证文献:CN2456038、CN2459559、CN2548026、CN2545493、CN2551888、US2002/61486、US2002/61487、US2003/194670、US2003/232296、US6443772、US6692248、EP1207348、WO03/85325、WO03/98113、WO03/106896 2、《以技术创新突破欧美技术壁垒》 http://www.zjpat.gov.cn/contact/102201.htm 宁波市知识产权局 |